被执行人患精神病无力履行 法官多方努力家属协助履行
日前,腾冲法院在清积工作中,执行法官多方努力,让一起被执行人因患病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成功执结。
原告郭生映与被告张绍勇欠款纠纷一案,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张绍勇偿还原告郭生映欠款人民币14640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逾期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申请人郭生映2005年5月向法院申请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长期外地打工,且无财产可供执行,案件依法中止执行。清积工作开始后,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,但被执行人目前患有精神病,又无财产可供执行。
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,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父母反复耐心做工作,并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。申请人作了让步后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家属积极主动代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,案件得于顺利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