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件水果和“五个严禁”
“春节就到了, 感谢您们为我执行了案子,这件水果是我的一点心愿。” 1月22日上午,到腾冲县人民法院来领取兑现款的龚琳迨给执行法官送来一件水果。
2008年2月,陈广兰向龚琳迨购买玉石挂件欠货款11690元。逾期后陈广兰未偿付,龚琳迨遂提起诉讼,经法院审理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由陈广兰偿还龚琳迨欠款11690元,2008年5月30日前偿付5000元,2009年3月1日前偿付余款6690元。第一笔款到期后陈广兰仍然未履行,龚琳迨便申请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。2009年1月16日,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陈广兰保证在1月21日前偿还龚琳迨欠款8000元(含尚为到期的6690元),龚琳迨同意互让陈广兰3690元,到期仍未偿付,按照原调解书执行。1月20日,被执行人陈广兰按时到法院交清了兑现款。得到领款消息的龚琳迨为表示对执行法官的感谢,便买了一件水果送到执行局来。
执行法官张尊寿婉言拒接了她的谢意,龚琳迨一再坚持要留下水果。张法官便指着办公室墙上张贴的“五个严禁”,说道:“你看,这是人民法院的“五个严禁”,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,执行案件是我们的职责,你的心意我们领了。”
龚琳迨一再表示感谢后,领着兑现款高兴的走了。